下面程序定义了一个类,关于该类说法正确的是:( )
abstract class AbstractClass{ … }
可以使用new AbstractClass();来实例化一个AbstractClass类的对象
该类不能被继承
该类的方法都不能被重载
该类的抽象方法可以在子类中重写
抽象类的特点:
1:抽象方法只能定义在抽象类中,抽象类和抽象方法必须由abstract关键字修饰(可以描述类和方法,不可以描述变量)。
2:抽象方法只定义方法声明,并不定义方法实现。
3:抽象类不可以被创建对象(实例化)。
4:只有通过子类继承抽象类并覆盖了抽象类中的所有抽象方法后,该子类才可以实例化。否则,该子类还是一个抽象类。
1:抽象方法只能定义在抽象类中,抽象类和抽象方法必须由abstract关键字修饰(可以描述类和方法,不可以描述变量)。
2:抽象方法只定义方法声明,并不定义方法实现。
3:抽象类不可以被创建对象(实例化)。
4:只有通过子类继承抽象类并覆盖了抽象类中的所有抽象方法后,该子类才可以实例化。否则,该子类还是一个抽象类。